关于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
为切实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管理,打造干净、整洁、有序、安全的城市生活环境,推动洪江古商城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《湖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《湖南省实施<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>办法》《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》《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城区内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、人行道、路边临时等规定泊位内有序停放,不得在城区主次干道、背街小巷、公共活动场所、小区出入通道随意停放。
二、在路边临时泊位内停放汽车、三轮摩托车时,要按顺行方向停靠,并应当停放在泊位中央。不得逆向停放。
三、在人行道停放两轮摩托车(电动车)时,要求车头向外、依次停放在泊位内,不得在无泊位区域停放。人行道不得停放三轮摩托车。
四、对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、非机动车,当事人在现场的,由执法人员采取告知、教育等方式,引导其规范停车;对当事人不在现场的,采取拍照取证或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并依法予以处罚。
五、对妨碍、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者,视情节轻重,依法移送公安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车辆违停举报电话:0745-7663370
洪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
怀化市洪江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
2023年9月4日
责编:蒋青苓
来源:洪江区融媒体中心
下载APP
分享到